河南出台十大举措:产业集聚区严禁开发房地产

2012.03.22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期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十大举措助推全省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产业集聚区严禁开发房地产

   今后我省将突出产业集聚区经济功能,除合理配套的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建大广场及其他属城市功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

招商引资成效将成干部考核依据

   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

土地两年不用将收回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1年以上、2年以下,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基建项目银行将贴息

   2012年~2015年,我省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基础设施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在产业集聚区工作可拿城市户口

   各地将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在县域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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