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适房转购普通商品房可获每平米800元补贴

2015.07.18
   7月17日上午,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节出台。据悉,此次补贴是针对“已取得郑州经济适用房资格,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转够普通商品房的家庭”,补贴标准为90平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每平米补贴800元,申请时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具体细则如下:

   为贯彻《郑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79号)文件精神,完善住房保障方式,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即购即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89号令)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的家庭,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补贴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部分补贴800元/平方米。以单套90平方米为最高补贴标准,对于不足90平方米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对于已享受过优惠性政策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等)的扣除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

   三、购房补贴时限

   1、申请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

   2、购房合同签订补贴时限至2016年6月30日。

   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领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已取得的《资格证》到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登记。

   (二)市保障办对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才能享受货币补贴。

   (三)补贴购房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购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同时应履行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补贴购房对象需到郑州银行各网点开设一张银行卡,然后将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购房费用的缴纳凭证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交到市保障办。

   (五)市保障办将相关补贴资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保障办。市保障办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郑州银行批量托付业务专户向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六)市保障办对已发放补贴资金的购房对象汇总,注销其经济房购房资格证,并报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限制,此合同不得撤消、变更。

   五、罚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和其它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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