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现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深圳国土委澄清

2011.07.27
   针对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的报道,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今天做出的情况说明中称,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据媒体早前报道,7月24日,深圳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针对此报道,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声明中称,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亦规定了使用期限届满的处理方法。

   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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