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镇建设管理意见:一户村民一处宅基地

2011.07.26


   海南省政府今天(2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2日正式颁布实施。据介绍,《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

   《意见》更多地考虑了农民分户建房、安居乐业的需求,更多地为基层、市县执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为民、便民、亲民、富民的特点。主要解决了六大问题:一是规划编制滞后问题;二是建设用地违法问题;三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缺位问题;四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五是管理和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不清问题;六是领导不力、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群众法制观念薄弱等问题。

   在规范农村土地秩序,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方面,《意见》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据了解,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省村镇建设基本上仍处于自发状态,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开发建设成本增加等问题突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建设热点地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呈现加剧趋势。

   据介绍,制定《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海南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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