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住改商”的消息,牵动了许多沿街商户、“小区公司”老板们的神经。郑州市新出台《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紧了对“住改商”的审批限制,要求“住改商”商户要征得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哪怕有一个业主不同意,申请营业执照时将被“一票否决”。
到底哪些业主算是“有利害关系”?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住改商”商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政府为何要求“住改商”一票否决?这是不是在抬高创业门槛?不少商户憋了一肚子的问题要问。昨天,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结合《意见》解答了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
业主签字难住“住改商”
《意见》要求,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想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首先需要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或情况证明。
谁有“一票否决权”?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庆伟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概念来自《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除此以外,根据《解释》,在建筑区划内,即使不是本栋楼的业主,如果能自己证明“住改商”和自己有利害关系,也有权要求参与意见。
“住改商”遭起诉难豁免
《意见》要求,之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住改商”商户,工商部门在年检时,要核验其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发现商户“住改商”时,未征求业主意见,工商部门会根据情况,给商户一定时间去找业主签字;如果实在提供不出来相关业主的签字,商户就要在半年内另找地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没有相关业主的签字,不但营业执照年检通不过,碰到诉讼也会相当麻烦。”李庆伟说,即使是在《解释》出台前已经拿到营业执照的“住改商”商户,如果现在业主起诉商户,法院也会使用《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而不会一概对商户“豁免”。
“住改商”为何要遭“一票否决”
李庆伟认为,郑州市政府之所以出台《意见》规范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是因为非法“住改商”行为侵害了业主权益,为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建设提供了滋生、蔓延、加剧的场所。
他说,非法“住改商”私自将临街住宅“破墙开店”,往往造成突出门店经营,城市道路堵塞。而且“住改商”商户往往改变房屋结构,给住户的房屋安全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很多非法经营、非法生产行为隐藏在住宅内部,难以被发现、查处。
“一些住宅里非法开设的饭店、宠物店经常被邻居投诉,这些邻居的权益实际上正在被侵害。”李庆伟说,所以《意见》将“住改商”的第一决定权交给相关的业主,也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权益。
根据《意见》,对“住改商”私自破墙开店的行为,城乡规划部门将先找到房屋产权人,再进行查处。
“一票否决”是不是创业“拦路虎”?
在采访中,不少“住改商”商户认为《意见》的出台是抬高了做生意创业的门槛,不利于经济发展、服务市民。
对此,李庆伟说,郑州目前存在大量“住改商”行为,过去都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是在过去搞活经济的背景下,有关部门放松了对“住改商”行为的审核而导致的。原来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对其他业主物权的侵犯。
“对业主物权的保护要高于对经营自主权的保护。”他说,此次出台《意见》,实际上不是抬高门槛,而是将门槛“卡”得更严了,是严格保护物权。
不过,李庆伟也表示,在一些生活、商业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住改商”服务市民,活跃经济,但一定要遵循现有法律法规,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都不能违反。(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