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购房合同要讲明小区绿地有多少

2012.07.24

     昨天上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季鑫就《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就审议修改情况作了报告。报告中,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如果是旧城改造,其绿地率可有所降低,但不得低于五个百分点。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规定,开发商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说明小区的绿地面积。如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商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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